资助学生政策
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、奖学金、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、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,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。
第三十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
(一)国家助学贷款: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,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;本科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可达到7年。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助学金:凡家庭经济困难,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,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,每人每年5000元,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;凡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勤奋学习、积极上进的学生,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,每人每年3000元,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。
(三)勤工助学:学校建立勤工助学基地,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、监督与申诉
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
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:学校党委办公室,联系人:黎老师
监督电话: 020-22245837
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20-22245021、22245822、22245029
学校网址:http://www.gwng.edu.cn/
招生网址:http://zsb.gwng.edu.cn/